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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将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发布日期:2013-3-27]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国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为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发展,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指出,发改委日前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运输需求为导向,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推出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随着我国新一轮城镇化发展,以高铁、城铁、民用运输机场、公路客运站和港口运输交织的客货运枢纽一体化设施投资值得保持长期关注。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需要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除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外,辽宁大连、河北秦皇岛、河北唐山、山东青岛、江苏连云港、江苏徐州、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湛江、山西大同亦入选。

      各地政府将组织编制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要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中的难题。

      融资方面,地方政府投资应发挥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意见》鼓励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为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在切实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响分析,对枢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地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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